编辑时间:2019年01月01日 作者:保会通软件 浏览量:0次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计提应由在建工程、加工物品、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之外的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实务中,代扣代缴款项可能会分为若干张凭证。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应付职工薪酬2201”科目应设以下明细科目:
序号 | 二级明细 | 三级明细 | 四级明细 | 对应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部门预算编制时的分类及说明 |
1 | 220101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 | 2201010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 30101基本工资 | 基本工资 | |
22010102离休费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1离休费 | 包括离休人员增发的离休金 | |||
22010103退休费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2退休费 | 退休费 | |||
2 | 220102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 22010201年终一次性奖金 | 30103奖金 | 年终一次性奖励(即13月工资) | |
22010202地区附加津贴 | 30102津贴补贴 | 津补贴 | |||
2201020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 |||||
22010204特殊岗位津贴 | |||||
3 | 220103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 22010301生活性补助 | 30102津贴补贴 | 在职人员津补贴 | |
22010302工作性津贴 | |||||
22010303离退休人员补贴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1离休费/30302退休费/30307医疗费补助 | ①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生活补贴、政绩奖、综治奖,②离休人员的特费、健康休养费、公务费、交通费、护理费等③退休人员大病统筹、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特殊人群的年医疗费 | |||
22010304绩效工资 | 30107绩效工资 |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 |||
4 | 220104改革性补贴 | 22010401住房物业补贴 | 30102津贴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1离休费、30302退休费 | 津贴补贴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22010402购房补贴 | |||||
22010403采暖补贴 | |||||
22010404提租补贴 | |||||
22010405公务交通补贴 |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 预算编制时公务员交通补贴放在“日常公用支出——其他交通费用” | |||
5 | 220105社会保险费 | 22010501基本养老保险 | 2201050101单位部分 |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 | 《政府会计制度》明确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
2201050102个人扣款 | |||||
22010502职业年金 | 2201050101单位部分 | 30109职业年金缴费 | |||
2201050202个人扣款 | |||||
22010503基本医疗保险 | 2201050301单位部分 |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
2201050302个人扣款 | |||||
22010504公务员医疗补助 |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
22010505生育保险 |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 ||||
22010506失业保险 | 2201050601单位部分 | ||||
2201050602个人扣款 | |||||
22010507工伤保险 | |||||
22010508大病统筹 | |||||
2201050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220105010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费 | 2201050801单位部分 |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2201050802个人扣款 | |||||
220105011医疗费 | 30114医疗费 | 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如职工体检费、大病统筹等 | |||
6 | 220106住房公积金 | 22010601单位部分 | 30113住房公积金 | 《政府会计制度》明确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 |
22010602个人扣款 | |||||
7 | 220107其他个人收入 | 22010701工作考核性奖金 | 30103奖金 | 政绩考核、综治奖、文明奖 | |
22010702福利性支出 |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22010703值班加班工资 | |||||
22010704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 | |||||
22010705职工探亲旅费 | |||||
22010706困难职工生活补助 | |||||
22010707病假2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 | |||||
220107008出差伙食及市内交通补助、出国人员伙食费及公杂费等 | 30211差旅费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220107009误餐及夜餐费 | 30106伙食补助费 | ||||
22010701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目标奖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9奖励金 | 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目标奖 | |||
220107011其他一次性奖励 | 30103奖金 |
总结:
1.只要是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自制单据向职工发放的各类非报销性质的支出(如出差伙食及交通补助等),均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2.注意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比如“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9职业年金缴费”“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3住房公积金”等分类科目的科目说明,均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不在此科目反映。”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等,行政事业单位支付派遣公司的费用属于劳务费范畴,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4.实务中子科目可以只设置到二级明细或者三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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