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时间:2022年07月01日 作者:保会通软件 浏览量:0次
《公司法》中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及解散清算的规定
一、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程序
1.签订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决议
(1)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均是股东(大)会的绝对多数通过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通知、公告债权人
(1)合并、减资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分立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公司分立时,债权人无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3)增资
公司增资,无须通知、公告债权人。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执行的程序有( )。
A. 办理变更登记
B.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C. 编制资产负债表
D. 编制财产清单
【答案】ABCD
二、公司的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提示一下
(1)如果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续,应注意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绝对多数通过事项。
(2)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对该项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投了反对票,可以依法行使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
2.解散公司诉讼
(1)适用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公司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多选题】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A.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B.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BCD
三、公司的解散清算
1.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公司除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都应该经过清算。
2.清算组的组成
(1)自行清算
①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指定清算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B)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C)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A)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C)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的,其清算组由( )组成。
A. 董事
B. 债权人
C. 股东
D. 股东会确定的人员
【答案】C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清理公司财产
B.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C.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D.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答案】ABCD
4.清算义务人的职责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上述两项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债权人有权主张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情形的责任人包括( )。
A.公司监事 B.公司董事
C.公司的控股股东 D.公司的中小股东
【答案】BC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赵某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有关赵某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赵某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赵某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赵某与公司对公司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C
5.公司清算的程序
(1)组成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①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20年9月解散并依法清算,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的是( )。
A.股东赵某分期缴纳但尚未到期的出资12万元
B.股东钱某出租给甲公司价值100万元的设备
C.股东孙某从甲公司借用但尚未归还的资金8万元
D.股东李某到期未缴纳的出资10万元
【答案】B
【解析】(1)选项B:该设备为甲公司承租的财产,不属于甲公司财产(设备所有权仍归股东钱某),不能作为甲公司的清算财产;(2)选项AD: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既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也包括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3)选项C:属于公司的债权。
③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3)公告和通知公司债权人
①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而非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②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4)登记债权、编制清算方案
①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②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无自由)
分红权 |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
有限公司 | 全体股东约定——实缴出资比例 | 出资比例 |
股份公司 | 章程规定——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6)制作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7)进行注销登记
①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②可以简易注销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股东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③简易注销的程序
公司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④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A)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C)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⑤持裁定直接办理注销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6.未经清算注销公司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