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时间:2020年03月10日 作者:保会通软件 浏览量:0次
行政事业单位
零星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各科室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各科室站所需的零星物品,办公耗材、日常办公用品和接待物品等低值易耗品。凡属政府采购范畴和固定资产管理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全体职工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单位公共财物,配合、支持好科室负责人做好物品领用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条 单位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物资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特殊情况要在局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六条 单位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物资资产建档立账,造册管理。
第七条 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