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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的期初余额,是编制会计分录(会计凭证),还是编制工作底稿直接录入新账的期初余额?

编辑时间:2019年11月30日 作者:保会通软件 浏览量:0

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的期初余额,是编制会计分录会计凭证,还是编制工作底稿直接录入新账的期初余额?

答:

财务会计科目

1、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直接录入期初余额】

此时应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2、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科【编制记账凭证】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3、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编制记账凭证】

 ①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③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

④补提折旧

⑤补提摊销

⑥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预算会计科目  

1、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登记和调整【编制记账凭证】

2、单位对新账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新旧衔接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仅作为初始资料进行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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